(一)考生开考前30分钟,持准考证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/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/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/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(五年有效期)进入考场,“两证”缺一不可。如准考证上的“姓名” 和“身份证号”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,不得参加考试。 (二)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(如:黑色签字笔、 铅笔、尺子、橡皮等),不得携带书籍、资料、草稿纸、计算器、包等 物品,严禁携带具有拍摄、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(如:手 机、耳机、智能手表等),如有违反,按照违规舞弊处理。 (三)考生入场后,应对号入座,保持安静,遵守考场纪律,并将 本人的准考证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/港澳台居民居住证/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/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五年有效期)放在课桌的 指定位置,接受监考员核对。 (四)考生拿到试卷、答题卡后,先核对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 是否相符。如不符,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;如相符,应在指定位 置填写个人信息(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座位号、诚信考试承诺等)。 (五)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除外语科目外,考生应使用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,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。 (六)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,错答区域 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。 (七)考生笔试迟到 15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,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 留,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。如遇特殊原因,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,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。 (八)试卷分发、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 员反映。凡涉及试题内容的,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。 (九)考生填涂答题卡时,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座位号、诚信考试 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,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 用2B铅笔填涂,严禁使用涂改液、胶带纸、修正带。 (十)考试结束后,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,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 离开考场。考生离开考场时,不准将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带离考场。 离开考场后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。 (十一)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 员正常工作。考生如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,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》等规定进行处理。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《教师资格条例》 的相关规定 3 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。如情节严重、触犯刑法, 将报送公安部门,依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