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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指导意见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年05月10日 17:41   文章来源:申红   浏览次数:

各二级学院、教学部:

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,组织开展教学活动、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,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。我院积极对接国家教学标准,优化人才培养方案,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不断提高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还一定程度上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、学时安排不恰当、课程开设时间不科学等问题,为落实《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提升教育教学质量,学院召开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题研讨会,根据会议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教务处提出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修订内容

(一)关于课程设置

1.增设限定选修课。三年高职各专业第一学期开设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》课程(师范教育系开设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研究》课程);第四学期开设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》课程。五年制各专业第四学期开设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》课程(师范教育系开设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研究》课程),第五学期开设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》课程。每门限定选修课18学时。可以安排在晚自习或星期六以讲座形式上课。组织好学生,注意安全。

2.劳动教育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,三年高职各专业劳动教育课程开设在一年级第二学期,五年制各专业劳动教育课程开设在二年级第一学期,课表按思政部安排执行。

3.安全教育课重在平时教育,课程设置表中出现,总学时和进度表中不出现。

4.五年制第八学期停开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》课程,开设18学时《就业指导》课程。三年高职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》课程在第四学期开设,18学时。

(二)关于学时

1.《计算机基础》更名为《现代信息技术》,三年高职减为每周2学时,五年制每周4学时不变。医学护理各专业秋季开设,机电师范各专业春季开设。

2.高职三年《英语》课程,周学时减为3学时,按单双周排课。

3.五年制《语文》课程,医学院、护理学院、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由线上教学变为线下教学,每周4学时,一年级开设一年。

4.《数学》课程,五年制每周4学时,开设一年。三年制高职药学、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按每周2学时,开设《高等数学》课程。

5.《军事理论》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标记为36学时。

(三)关于课程开设时间

1.《体育与健康》课程按4学期开设,每周2学时,每学期上够14周。

2.《公共艺术》课程,医学护理类专业秋季开设,机电师范类专业春季开设。

3.《心理健康》课程,医学护理类专业春季开设,机电师范类专业秋季开设。

4.《大学语文》《应用文写作》各2学时,医学机电类专业秋季开设,护理师范类专业春季开设。

5.《伦理学》(医学伦理学或护理伦理学)、《卫生法规》按18+18学时,在医护类专业第六学期开设。

6.《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》课程,三年高职各专业在第二学期开设,五年制各专业在第七学期开设。

(四)其他

1.三年高职第一学期和第四学期按16周安排。

2.1+X证书列入毕业条件中。

3.各专业保留裁判等级证书和武术段位证书,可作为多证书毕业证书之一。

4.《建筑法规》《民航法规》《劳动保障法》课程归属于机电工程学院管理。

5.医学基础课程实践学时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。

6.学生实习,每天按4学时计算,周学时20学时。

7.各个专业根据专业特点个别基础课可做微调,教务处不再做统一要求。

8.其他在本指导意见未提及的,按原要求、标准执行。

(五)统一格式

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,统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通知》附件《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》执行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1.各二级学院、教学部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,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,针对存在问题,根据学院指导意见,突出重点,落实责任,切实做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。

2.在修订过程中,各部门要紧密配合,有建议意见及时沟通,教务处做好协调工作。

3.6月15日前,各专业完成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,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学科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478309165@qq.com.2021年秋季起各专业使用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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